
公告日期:2025-04-3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
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计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祝祥军 杨建良 武 戈
2025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