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6,887,140.7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00,669,676.89 元;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809,334,756.9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751,260.78 元。
公司 2024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18,483 股,累
计已支付的金额为 49,993,444.2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经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除 2024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3,751,260.78 元,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00,669,676.89 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来自控股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的历年经营积累。
(一)子公司分红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弘元新材的未分配利润为正,2024 年度弘
元新材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及自身发展需要资金,不分配利润。
(二)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618,48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56%,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49,993,444.28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均为负、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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