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五)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六)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除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推进、实施,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在其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制定、实施风险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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