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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45:46 股吧网页版
嘉华股份:嘉华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收集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等;其他部门、项目小组作为战略委员会支持部门,配合证券部进行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支持部门负责协调准备会议以及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报告: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项目小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证券部与相关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可组建工作小组对提案所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召开会议,参考工作小组评审信息进行讨论审议;战略委员会也可在收到提案后直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四)战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当不
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快捷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表决。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未能就审议的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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