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工作质量与效率,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适应性原则。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不断改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六)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条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六条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信息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检查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协调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任务;
(二)对内部控制执行独立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沟通,并复核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
(四)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沟通,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和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缺陷整改情况;
(五)督导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负责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内部控制标准与管理要求,落实内部控制工作要求;
(二)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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