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05:42 股吧网页版
金牌家居:金牌家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募集资金的用途增加泰国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17,513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999,996.1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61,073.4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538,922.69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8640041 号《验
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签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同意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 3#、6#厂房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15,047.58 万元变更用于 “泰国(罗勇府)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泰国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补充内容

1、《原协议》第一条由“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00028519200202795,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228,999,996.15 元(大写:贰亿
贰仟捌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壹角伍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 3#、6#厂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4100028519200202795,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26,523.1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 3#、6#厂房建设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原协议》第九条由“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变更为“丙方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
支取且注销专户之日。”

3、本协议系《原协议》之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余事项仍按《原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