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致力于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ESG委员会接受公司董事会监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ESG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ESG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ESG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的ESG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
等,确保公司 ESG 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负责与满足 ESG 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
自然资源;
(三)负责拟定公司的 ESG 关键绩效指标,根据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
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考核的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五)关注公司 ESG 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六)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七)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召集人认为必要时;(3)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ESG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
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
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1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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