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16
致: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德创环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德创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公司会议
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11.01 与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1.02 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1.03 与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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