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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25:39 股吧网页版
汇通集团:汇通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顺坤)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顺坤,男,中国国籍,1963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3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系教师;1991 年 8 月至今,
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6 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任期内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1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5 次,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0 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
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 5 项议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确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等方面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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