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延红,女,中国国籍,1967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至 2007 年,
任北京瑞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至 2014 年,任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5 年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任期内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1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5 次,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0 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
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客
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17 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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