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4 年 3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新版应用指南”)、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 18 号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
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 18 号要求:“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则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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