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阅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时,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四、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④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他资
本性支出计划,资产购买支出、兼并与重组需要的资金以及补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七、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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