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3 号),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6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3.7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316.22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3008410841 号)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多层及 HDI 40,000.00 40,000.00
项目第二阶段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6,000.00 26,000.00
合计 66,000.00 66,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高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额,则发行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募投项目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7,445.31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7,44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 拟用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自筹资金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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