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予以明确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公司或任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或任何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立或变更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并报董事会审定;
(八)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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