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18:41:02 股吧网页版
福斯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10,4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0,4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1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福斯
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 号)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 6 名股东,分别为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浩华、葛浩俊、葛水福、许桂凤。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0,4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9.04%,将于 2026年 1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