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日常联络工作、与审计相关的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且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成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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