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知会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四条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根据《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
(二)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根据《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披露的股权变动信息、控制权转移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
(三) 报告义务人认为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信息,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义务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知会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将已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联系指定媒体进行公开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予以整理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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