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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