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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7:07:51 股吧网页版
万丰股份: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怡贤”)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2,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5%),属于公司特定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宁波怡贤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32,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5%。将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怡贤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2,332,400股

持股比例 1.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32,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怡贤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32,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7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32,4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宁波怡贤承诺:自万丰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b.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c.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持股意向承诺

宁波怡贤承诺:

①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 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③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⑤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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