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控股子公司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如下分工承担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或负责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提出。
(二)董事会秘书及所属机构负责拟定或审核投资协议、控股子公司章程;负责与外派董事、监事日常联络;负责收集汇总控股子公司报送的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会同财务部门提出关联交易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三)财务部门负责控股子公司投资款项支付,负责对其财务业务的指导,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并表、内部往来资金的管控及对其执行财务制度进行监督。
控股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的设置。
(五)生产部门、供应链部门负责与控股子公司有关产销业务的计划与衔接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对拟设立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方案(包括董事会秘书及所属机构拟定投资协议),投资方案报董事长签字后组织实施;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报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第七条 确定本公司的投资是否需要占控股地位的原则如下:
(一)凡投资组建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大的企业,本公司必须占控股地位(但如与全球排名500强的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组建合资企业除外)。
(二)凡投资组建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或关联程度较小)的企业,本公司可以不控股。
第八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审批权限参见《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拟设立公司的筹建工作。
第十条 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验资事项,由该公司筹建组负责。如本公司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由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如合资方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本公司财务部门处应配合出资方协助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如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公司财务部门应按拟设立公司筹建组规定的缴款时间将本公司出资款项打入指定银行账户,支款手续由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办理。拟设立公司完成
注册后,应在三个月内向本公司出具收款凭证。
第三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控股子公司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章程履行审批程序。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控股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推选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有关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或批准;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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