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菊荪)
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菊荪先生,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1年2月至2022年9月在东华大学任教;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述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傅菊荪 6 6 5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
计 3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身领域的专 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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