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对未经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份,从中谋取不正常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公司应在前述期限内(即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
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