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益群)
2024 年度,作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程益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履历
本人程益群,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科员、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科级法务专员、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
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勤勉履行职责,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监管要求,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到 100%。本人在会前充分查阅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定期报告、内控情况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具体结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
(五)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重点询问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重大投资、募投项目建设、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动向。
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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