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9 - 2025/5/12 2025/5/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计 9,519,2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红利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即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46,208,65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 9,519,200 股,即以 636,689,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668,945.1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36,689,451×0.10)÷646,208,651=0.0985 元/股≈0.1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10)+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1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9 - 2025/5/12 2025/5/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公司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黎福超、黎锋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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