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5】0228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23 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 23 转债”)进行了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2025
年 4 月 17 日,东方金诚对荣晟环保主体及“荣 23 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荣 23 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日起至到期兑付日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近日荣晟环保公开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荣晟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事项发生后,东方金诚通过向公司邮件询问、查询公开资料等方式了解上述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原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已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辞任相关职务,现由冯晟宇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冯晟宇先生 2018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荣晟环保副总经理、总裁兼董事。
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荣晟环保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荣晟环保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荣 23 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
1 特别声明:
本公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本公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公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邮箱:dfjc@coamc.com.cn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 A 座 45、46、47 层 100071 官网:http://www.dfratings.com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