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不断完善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目前和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和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合理和完善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期间间隔
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财务状况拟定。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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