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
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晖系统集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
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
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
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
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高管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人资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本制度开展具体
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除
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除领取固定津贴外,按
第九条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除领取固定津贴外,
按其岗位对应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职务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未在公司任
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
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
绩效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
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
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追责追偿机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
离职的,其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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