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如下: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设立 ESG 工作小组,负责为董事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
保障和专业支持。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 ESG 工作小组的牵头部门;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是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
2、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
3、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4、决策 ESG 相关重大事项;
5、审批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二)ESG 工作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部门、分子公司实施ESG 工作;
2、负责组织并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与排序工作;
3、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4、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5、负责与咨询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
趋势;
6、其他与 ESG 工作小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三)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
报送 ESG 信息。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二条 ESG 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记者问答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三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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