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书
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及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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