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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20:17:13 股吧网页版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书
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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