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售期 者以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售期 者以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售期 者以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四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或
售期 者以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两档。个人层面行权
/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按照个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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