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19:34:20 股吧网页版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告

投资者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优”)持有公司 3,845,279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后,上海晶优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晶优因合同纠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向上海晶优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营业部司法强制卖出上海晶优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包括:将上海晶优司法冻结股票 3843753 股由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性冻结,冻结期限不变;卖出上海晶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845279 股(包
括司法冻结的 3843753 股以及未冻结的 1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构成
被动减持。

上海晶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晶优的通知:上海晶优因合同纠纷,泰州
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向上海晶优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营业部司法强制卖出上海晶优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包括:将上海晶优司法冻结股票 3843753 股由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性冻结,冻结期限不变;卖出上海晶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845279 股(包括司法冻结的 3843753 股以及未冻结的 1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构成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原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持股数量 3,845,279 股

持股比例 1.9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3,845,279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减持数量 3,845,279 股

减持比例 1.9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3,845,279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6 日

减持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

减持原因 司法强制执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司法强制卖出由证券营业部负责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已为 0 股。

(二)本次减持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海晶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