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7:26:56 股吧网页版
科华控股: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科华控股、公司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法律意见书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华控股的委托,担任科华控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有关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得到科华控股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科华控股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
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