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 39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39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6,156 股。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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