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建东)
作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建东,男,196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武进区洛阳中学校长兼书记、武进高级中学校长兼书记、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武进体育局局长兼书记、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已退休;现任武进区慈善总会副会长、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4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所议各事项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并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拟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在预审阶段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当前工作进展等相关年审事项进行的汇报,本人对年审工作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出要求,持续监督、提醒,并对关键审计事项存货跌价准备等重大业务情况提出重点关注并进行讨论。同时,不定期的根据整体工作推进对相关事项进展进行跟踪关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现场访谈、线上会议、电话沟通、邮件往来、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理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遵守了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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