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6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回复: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张宇先生回复:如有减持计划,本人将依法依规告知上市公司,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6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 年 4 月 15 日,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含)至 3,000 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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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