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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03:21 股吧网页版
汇顶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5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 9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11
第六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4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15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 16
第九章 附则...... 1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下述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的,应当审慎、客观,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
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八条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上述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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