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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 则...... 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含三名)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
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当在
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包括通讯方式
表决)。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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