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3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4
第四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5
第五章 责任处罚......7
第六章 附 则......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
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五)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七条 公司任职期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除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变动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书面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在接到上述报告后1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网站填报相关持股变动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