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免......3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的权限......5
第四章 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制度......9
第五章 首席执行官报告制度......9
第六章 首席执行官的考核与奖惩......10
第七章 附 则......1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首席执行官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首席执行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总裁或副总裁代行首席执行官职责。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 1 名,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十条 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的权限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与日常经营相关交易的,仍适用);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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