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3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决策程序......4
第五章议事规则......5
第六章回避制度......6
第七章附 则......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 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首席执行官决策文件;
(三)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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