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6:32:52 股吧网页版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致同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8)致同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55 亿
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亚婵,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倩婷,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与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内部复核、独立复核能够保障审计工作的充分性、
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核算、货币资金、存货、投资理财、长期资产等。

致同所满足了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