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证券代码:603153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和《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建科”)从二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124,910 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986.1106 万股)的1.494%,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股份。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
理和核心技术骨干,共计 199 人。所有激励对象未享受过上海建科员工持股计划,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且已签署劳动合同。
5.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5 元,该价
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6.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8.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业绩条件为:
指标 授予业绩条件
基本每股收益 不低于 0.82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归母净利润 不低于 3.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研发费用 不低于 2.5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 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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