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审计署印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定义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有关办法和集团管理文件,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集团各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集团改善治理与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称“各单位”)。
第四条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突出审计工作的“精准性”和“穿透性”,形成
审计内部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审工作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范经营风险,为集团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注入审计动能。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董事会
集团董事会负责批准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督促管理层保障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内部审计重要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实施、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等。
第七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集团党委下设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市国资委和集团有关审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审计工作机制建设、审计工作制度化建设、审计队伍建设以及审计结果运用事项,研究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议重要审计报告及处理意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等。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总审计师协管。
第八条 总审计师
总审计师协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主要负责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指导编制和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内部审计项目实施、指导审计问题整改,向集团党委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门
集团审计部门应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包括: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根据授权组织实施集团各类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督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根据集团相关要求,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与集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及时沟通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职责履行
第十条 审计范围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各单位重要经济行为和高风险领域的审计监督等,以及集团董事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指定的专项审计监督等。
第十一条 管理方式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由集团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单位不再设立审计部门和岗位。各单位应明确
党组织书记分管内部审计相关事务,并指定对接协调的职能部门和联络人。
第十二条 工作职责
集团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集团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经营绩效、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境外资产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与风险隐患等;
(四)组织开展对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与建设、重大资金筹集与运用、改制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