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65 元/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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