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99 名、注册会计师 1052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名。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 年,中兴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中兴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就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其能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审计执行阶段审计进度、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中兴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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