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中兴华已完成 2024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兴华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兴华所拥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建幕,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征,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2000 年起从事审
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中兴华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业务组、各分所等执业机构执行统一的执业标准,遵守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合伙人督促完成项目组内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质量管理部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二次质量控制复核。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技术咨询与意见分歧处理实施办法》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
意见分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所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检查;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华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兴华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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