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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10:06 股吧网页版
邦基科技: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30014 号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科技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邦基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邦基科技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山东邦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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