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陈矜女士、杜鹏程先生、张炳力先生、叶圣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共 3 名,在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 1 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自身以及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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