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5:31:42 股吧网页版
康惠制药:康惠制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股票简称:康惠制药 股票代码:603139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

目 录

一、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三、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议案一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 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五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3
议案六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4
议案七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5
议案八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6
议案九 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8
议案十 关于为春盛药业在金都村镇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0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1
四、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三十分钟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签到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停止。会议登记停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公司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进行
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期间,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